转发-继续教育〔2020〕15号-关于开展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6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

2020-04-28

image.png

继续教育[2020]15 号

关于开展我校学历继续教育

2020 年 6 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

各办学单位:

我校学历继续教育 2020 年 6 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,为做好此项工作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授予对象:

1. 学历继续教育 2020 年 1 月毕业的高起本毕业生。

2. 学历继续教育 2019 年 7 月毕业的专升本毕业生(补授)。

二、各办学单位对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审核工作要严格按《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修 订)》(附件 1)执行。

三、各办学单位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均须由本人填写《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》两份(附件 2),由办学单位填写相关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(主干课程考试科目暂不填写)、整理并填报《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 3),同时提供学位证书纸质照片两张及其电子版(与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同版)。

四、有“电气工程与自动化”专业的办学单位需对该专业申报学位的毕业生通报《关于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“电气工程与自动化”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》并填写确认表(附件 4)。

五、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情况,“会计学”和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”专业毕业生将委托江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,申报学位的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两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(江苏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见附件 5)。

有以上两个专业的办学单位需对这两个专业申报学位的毕业生通报《关于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“会计学” 和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”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》并填写确认表(附件 6),同时由毕业生本人填写《江苏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》两份(附件 7)、办学单位填写相关成绩(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)。

六、请各办学单位在 5 月 10 日前将材料纸质稿(附件 2、3、4、6、7)及纸质照片邮寄至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(地址:常州市钟楼区会馆浜路 55 号,邮编:213001,收件人:许巍,联系电话:0519-88510538),材料电子稿(附件 3)及电子版照片发至邮箱:69528125@qq.com

注意:未按时间报送授予审核材料的办学单位作放弃处理,因此带来的后果由办学单位自行担。



附件:


1.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(修订)


2.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


3. 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


4. 关于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“电气工程与自动化”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

5. 江苏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


6. 关于常州工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“会计学”和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”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

7. 江苏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推荐表



继续教育学院

二○二○年四月二十八日